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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国标出台 告别民以“添”为食(图)

  食品添加剂被大范围的应用于现代食品制造业,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的事件让我们消费者谈添加剂色变。这次,相关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最常见的是防腐剂、着色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等。可以说,没有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专家觉得,正常食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不过,应该强调的是: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或非法添加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像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孔雀蓝等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

  然而,由于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消费者无所适从,导致“谈添加剂色变”。

  检验测试标准滞后被认为是添加剂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三聚氰胺曝光之前,乳制品检测标准中并没有这一检验测试的项目,而中国目前大小企业生产上千种香料,却只有40多种国家标准。

  专家认为,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对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此外,还应该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购买资格进行限制,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消费者登记备查,建立严格的食品溯源制度,从上游环节完善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重庆警方近日查获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毒奶粉”2.6万多公斤,三聚氰胺“幽灵”再现,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再加上近期出现的“硫磺生姜”“染色馒头”“牛肉膏”“毒豆芽”“墨汁粉条”等食品添加安全事件,食品市场安全几乎让公众谈“添”色变。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近日出台了一些列措施强力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健康,为什么那么多部门管不住老百姓的一张餐桌?非法食品添加的背后存在着怎样的监管困境?

  白面馒头经过添加“柠檬黄”色素,马上就变成了黄澄澄的“玉米馒头”,近日,温州市工商局查处的一批“染色馒头”,不仅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长期食用还可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损害。而在广东等地出现的“神奇牛肉膏”,则是将猪肉变出牛肉的味道,偏离了食品添加产品说明上标识的用途,滥用了食品添加剂。“染色馒头”和“神奇牛肉膏”这两个特例其实代表了我国主要食品添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两种最典型的问题。

  “一些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败坏了食品添加剂的名声,其实正当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老百姓无需‘谈添色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和记者说,目前食品非法添加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把非食品原料当作食品添加剂,如添加柠檬黄、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二是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发色剂和漂白剂。

  广东省等地工商局近期对一些批次蜜饯、糖果、饮料、雪糕等食品中的添加剂进行抽检时,发现部分食品中增味剂(甜蜜素、糖精钠)、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含量超过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消协……那么多部门都有责任管理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为什么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的问题还会屡屡发生?”不少普通消费者这样问道。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说,食品添加剂检验测试标准滞后使得食品添加剂监管困难。该负责人说:“工商部门一般委托专门检验机构来抽检判定一种食品是否违法添加或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但是由于标准只针对已知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对未列入标准检验测试范围的未知违法添加物质难以检出,如三聚氰胺曝光之前,乳制品检验测试标准中并没有这一检验测试的项目。”

  “香精和色素使用很广泛,但是当前却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限定它们的用量。”朱毅说,我国目前大小企业生产上千种香料,却只有40多种国家标准,有关标准缺失导致监管存在盲区。

  来自广东的一位业内人士和记者说,监管部门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验测试能力不足,被动执法问题很突出。他说:“以瘦肉精为例,广东每天都有几万头猪销售,而监管部门人手不足根本没办法去全面检验,抽检比例也比较低,每头猪的瘦肉精检验成本大约是10元,那么将所有的猪都拿去检验的成本将会是天价数字。”

  “很多食品添加问题都是媒体记者先发现,而专业执法人员则浑然不知,更有甚者则对部分违法企业包庇纵容。”朱毅认为,部分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管的威慑力。

  近日,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卫生部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这将对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朱毅说:“有关标准制定中,应当将健康标准纳入更重要的考量指标,比如食盐,就应该列入食品添加剂中,并对其使用量进行标准限制。此外,制定标准应注重和国际接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明确规定不可在水中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我国现行标准中,只规定了天然饮用矿泉水不得随意添加添加剂,其他饮用水的生产均可使用77种可按生产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而且没有设定上限。”

  “如果食品添加剂源头失控,反而想在其流通、使用环节去控制,不仅加大了检验成本,也使得查处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效果大打折扣。”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罗卫光说。

  罗卫光认为,应当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的上游环节上就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购买资格进行限制,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消费者登记备查,建立严格的食品溯源制度。

  一位长期从事猪肉饮食业的的人表示,应加强基层执法,如果能采用“杀一儆百”的执法,改变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可以设想食品安全问题将有大改观。“如果有监管人员随时随地到商场或者大街上抓一个馒头或者一把豆芽来抽查,又怎么会所有的食品问题都要靠媒体来曝光?”

  近段时间,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问题接踵而至。一边是政府屡屡强调严厉打击,一边却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使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5月1日,非常关注的“醉驾入刑”真正开始实施,意味着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长期以来,很多分析的人表示,一些单位或个人之所以在食品安全方面,屡屡置社会大众生命于不顾,盖缘自犯罪成本太低,被罚没或治罪的代价远远低于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对此,不少人表示,如果能像惩治醉驾那样来监管食品安全,恐怕就不会连番闹出“健美猪肉”、“染色馒头”事件了。

  其实,回顾历史,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一直在“法”的路上前行。目前,有关方面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正越来越大。

  也是在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业内专家觉得,将刑罚门槛提高到了有期徒刑,在罚金上采取无限额罚金制,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或者上限,同时将刑法提高到拘役并处罚金。这些改变都将使得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威慑性。

  今年3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

  构筑道德“防线日, 总理在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的时候表示,近年来相继发生了“毒奶粉”、“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近日,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可以少于40小时,在2015年年底前将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据《人民日报》)

  “食品添加剂之父”安部司曾为自己研制、推销的添加剂津津乐道,但直到发现女儿也热衷于使用添加剂之后的食品后,他才“充满了罪恶感”。“面粉增白剂”的引入者、推广者现任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理事长的王瑞元,从2000年开始在各种粮油工业会和粮食行业会上都呼吁企业禁用“面粉增白剂”,“如果看不到禁用,我死不瞑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虽然有252个食品添加物质有“户口”,但还有很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报道显示,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应用限制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三大顽疾。作者觉得,对食品添加剂应采取强硬手腕,严格按照标准执法,对可加可不加的、违法过量添加的,应一律叫停。(王文武)

  在美国,食品添加剂分为直接食品添加剂、次级直接食品添加剂和间接食品添加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有意添加到食品中并在终产品中起特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为直接添加剂;在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中加入,但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系次级直接添加剂;不通过直接添加,而是通过迁移进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系间接添加剂。

  在添加剂审批监管方面,《食品和药品管理法》规定:在添加剂使用之前,使用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该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与独有特征的信息;生产的基本工艺资料,包括所用试剂、溶剂、催化剂、加工助剂、净化剂和特殊设备的清单,并对工艺流程本身进行详细的描述;食品添加剂的特征和纯度质量规格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稳定性,尤其是当食品添加剂对水分、空气或者温度等环境条件敏感时或者稳定性不好时特别的重要;对食品添加剂的预期用途和使用量的描述;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根据欧盟指令89/107/EEC,食品添加剂是指通常本身不作为食品,也不用作食品的特征配料的物质,而是为技术目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特意添加到该食品中因此导致该物质本身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的直接或间接成分。目前欧盟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12种,食用香料2668种。

  欧盟食品添加剂监管有如下特点:1、食品添加剂产品一旦进入某一欧盟成员国市场,原则上即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销售;2、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员国允许使用的香料,即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和一般卫生法规的要求;3、欧盟食品添加剂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法规,最终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的特定条件及使用限量等;4、“预警原则”,即只有那些已被证明无害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使用。换言之,即使某食品添加剂是无害的,但在被证明无害之前禁止使用。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制造、保存过程中,以添加、混合、浸润或其他方式使用的成分。按照目前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将食品添加剂分为指定添加剂、即存添加剂、天然香精和一般添加剂四种。目前日本使用的指定添加剂近400种,即存添加剂有489种,天然香精和一般添加剂一般不受《食品卫生法》调整,但在使用管理中要求标示其基本原料的名称。

  第二是有效原则,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身体健康。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保持食品的营养质量;2、为特殊膳食人群的加工食品提供必要的原料或成分,但食品添加剂不旨在提供医疗作用,例如预防或者治疗特定的疾病;3、为了更好的提高或者保持食品的质量和稳定能力或者用以改善食品的感观特性。但是,这种改善不能改变食品的本质、成分或者特性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4、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储存过程中作为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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