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越南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问答
时间: 2024-08-13 05:20:44 | 作者: 新闻中心
我公司100%外商直接投资。100%出口到国外。让我问一下,咱们公司想100%进口A12。估计出口后将提交进口退税和增值税请求。那么,公司需求出什么样的产品呢?年末需求做资料结算陈述吗?
1.暂时进口转口货品是指从国外或越南境内特别区域带入的货品,依据法律规则,被视为独自的关税区进入越南,处理进口手续并带着出口相同货品出越南的程序”。
2、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只能依照本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则暂时进口转口货品,不得运营暂时进口转口货品的“化学品”。
因而,依据上述规则,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从国外向越南进口货品,并将该货品出口越南,归于暂时进口再出口货品的活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不可以从事货品转口暂时进口事务”。
-除上面叙述的状况外,未加工或加工的进口原产地货品的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2021年5月18日第1357/QD-TCHQ号决议适用报关类型代码海关,特别是:
a) 将进口货品(未经加工或加工)出口到国外或外商指定的非关税区、EPE或现场出口;
b) 出口加工公司清算的货品和免征清算税的机器设备以销往国外或出售给珍珠棉的方式;
c) 向国外或非关税区、出口加工公司或外国贸易商指定的现场出口加工、出口、出口加工活动的剩余原资料和供应品出口”。
- 相关报关企业应恪守海关总署2021年8月16日第4032/TCHQ-GSQL号文《类型代码使用指南》。
- 企业为生产运营进口原资料和物资的,已交纳进口税,并用来生产出口货品的。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国外或出口到非关税区后,有权交还已交纳的进口税。
主张本公司参照上述规则履行。如有问题,请公司直接与报关挂号地海关分部门联络,详细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