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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没办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没办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说明的董事外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由于董事乔鲁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0,887,5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基本的产品是高技术和高的附加价值的烟标、新型烟草制品、中高端知名消费品牌的彩盒包装及镭射纸/膜、烟膜等包装新材料。

  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

  对于烟标制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中烟公司为公司烟标制品的唯一客户端,烟标为特殊产品,每种烟标均只向特定的客户直接供应,生产时间、生产数量均服从客户的需要,一般不做产品储备,因而烟标生产企业往往需要预留一定的产能,以实现用户需求。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有效且经济,公司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匹配技术支持服务的同时,直接、快速地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高效获取的市场信息,更科学地指导运营生产。

  烟标生产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定,行业特点和产品特点决定了烟标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关系较稳固。公司作为烟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1个烟标生产基地,客户范围、产品市占率、生产规模、技术储备、服务能力均在行业前列,通过不断贴合客户的真实需求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强化公司烟标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与黏性。

  依托公司多年服务烟草行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在烟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烟草的其他核心配套业务,目前产品类别已经拓展至烟膜、水松纸、框架纸等,并持续获得客户认可。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

  公司凭借专利和生产研发的经验积累,有序开展加热卷烟烟具、雾化类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ODM/OEM服务,同时精心培育自有品牌,积极拓展烟用香精香料、电子烟烟油等原料端业务,延伸服务链条。加热卷烟烟具、雾化类电子烟、烟用香精香料、电子烟烟油的销售对象为中烟客户、国内外的电子烟品牌客户等,根据客户的外观、技术、数量等要求,按订单组织生产。

  公司目前在新型烟草产业链上,从上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到中游的产品研发、生产,再到下游的品牌、贸易等环节,都已做较全的布局。

  从事加热卷烟烟具、雾化类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ODM/OEM服务的生产主体劲嘉科技,建有高规格GMP认证车间,为客户提供新型烟草制品及智能健康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客户涵盖海内外知名新型烟草品牌,包括Suorin、Gippro等品牌。在加热卷烟烟具方面,公司与云南中烟下属公司合资成立的嘉玉科技,提供加热卷烟烟具的研发及生产工作;佳聚电子的业务主要包含自主品牌加热本草颗粒烟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加热卷烟烟具的ODM代工以及加热本草颗粒烟弹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在新型烟草自有品牌方面,公司与米物科技等设立的合资公司因味科技,自有品牌Foogo推出了以创新雾化类电子烟为主的系列产品,已取得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在原材料端方面,云烁科技的主要业务是传统烟草香精香料和雾化电子烟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客户涵盖多家中烟公司,长宜科技在HNB香精香料及相关的配套新材料领域已占据一定市场份额;此外,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装配、进出口贸易、报关物流、市场营销等服务,致力打造成为拥有先进设计研发技术、卓越生产制造能力、全面服务能力的新型烟草相关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在开展新型烟草产业的业务时,不断对各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判,坚决支持和拥护相关政策,始终把合规性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不断迭代升级工艺技术及产品品质、甄选优质供应商及合作方、优化产能及完善产业链布局等方式,推进新型烟草业务的持续、有序、稳健的发展进程。

  彩盒产品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公司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精品烟酒、电子产品、化妆品和医药保健品等。

  对于彩盒产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交付。此类订单均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公司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在维护既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能并完善高附加值延伸服务,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

  公司彩盒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美妆日化、食品和医药等细分市场,客户大多数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包括茅台、五粮液、悦刻、vivo等品牌,其对包装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要求也较为严格,公司汲取在烟标领域积攒的创新设计、技术研发和生产交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客户的真实需求及产品特性,提供一体化的创新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快速把握下游市场持续繁荣的机会,紧贴行业发展和宏观政策导向,将更多前沿技术及创新工艺应用在彩盒产品上,不断实现客户拓展及产品领域的新突破。在现有的新型包装产业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力求通过在包装产品中应用更多互联网、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使包装成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更多功能属性。公司产品技术不断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促使公司产品具有更高附加价值,业务模式得以不断优化。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为主的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

  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位于广东珠海、山东菏泽及青岛的生产基地的业务辐射至全国,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在烟标领域的综合实力也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了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烟标印刷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客户范围,形成除烟标印刷材料以外的其他包装材料的系列新产品,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经出席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在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未取得部分董事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的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1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中审众环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李建树最近3年受到2次行政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14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及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阅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2022年4月16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42.86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的建设投资金额19,661.81万元,拟建成RFID嵌入式包装的物联网支持系统,建设完善智能包装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寻址及个性化定制系统以及垂直物联网系统,同时也将建设配套的RFID包装功能线验中心及RFID嵌入包装技术的研发中心。

  预计效益:本项目为公司的包装产品和包装生产提供物联网支撑系统,不进行效益测算。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支撑RFID智能包装的应用开发,支撑智能商品的物联运营,促进智能化纸张材料的应用和销售,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投资金额为19,661.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7.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542.8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2,288.79万元,本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2,200万元,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因此前期累积的理财收益及利息金额较高)。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为93.62%,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鉴于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42.8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2022年4月14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目前该项目已引入了部分重点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生产工作,技术工艺以及生产制造水平的先进性、智能性、创新性能基本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为保障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效用最大化,该项目需要对尚待引入的专用生产线的技术领先程度、工艺流程合理性、生产能耗等作出更多探讨,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 040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些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诺”)共计2,637,916.20元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雪芬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龙隆、曹峥、王艳梅、孙进山、谢兰军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缺席董事1名(董事乔鲁予缺席,具体缺席原因为被留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在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前,全体与会董事同意临时增加议案《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侯旭东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放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具体发放情况详见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19,743,277.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881,200.54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619,930,804.8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298,926,697.94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505,314,634.30元。

  公司2021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0,88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514,810,642.5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784,116,055.44元。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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